人信广告设计原创:设计一般性规律
19世纪德国品牌师麦尔建斯规定了18°,27°,45°视角的基本含义,认为人们在平视状态下,观赏角度处于18°垂直视角时(即视距等于品牌物高度的三倍)是从群体的角度观赏品牌全貌基本视角;27°垂直视角(即视距为品牌物高度的两倍)是品牌物个体的最佳观赏视角;45°垂直视角(即视距等于品牌物高度)被认为是观看品牌物个体的极限视角。再离近了只能转而观赏品牌物的细部。
当然,作为设计公司作品,艺术处理各不相同。有的手法比较概括,有些甚至是抽象的几何形体,有的则比较琐碎,变化丰富。经过对不同风格的作品的照片分析,上述的三个视角是平均数,是比较适用的。可以认为,18°垂直视角是把设计公司与广告背景结合为一个整体来观赏的较好角度。27°垂直视角则是把设计公司本身作整体观赏的较好角度。45°垂直视角则是观看设计公司整体的极限视角,而往前就不容易把握住整体,而只能转而观赏其细部。同时,还可以增加一个远视点的极限距离;垂直视角5°,即视距相当于设计公司高度的十倍。超过这个距离,设计公司就会变得极小,微不足道了。
从历史上几个著名广场的视角分析来看,18°,27°,45°垂直视角的控制保证了雕像和广场的良好比例关系的视觉效果。它们是佛罗伦萨育婴院广场
,罗马卡比托里广场,罗马圣彼得大教堂广场,法国南锡城斯塔尼斯拉斯广场,巴黎路易十四广场。
由此我们就可掌握确定作品尺度的一般性规律。
已有的广告空间中,在已确定的位置上,雕像的高度尽可能不要大于作品最远视距的三分之一,以保证留出三倍至两倍于作品高度的最佳视距。作品高度也不要小于最远视距的五分之一,以致作品在广告整体中显得过小。如果是布置在大道尽头或有很远的视点时,不要小于最远视距的十分之一(垂直视角5°)。
当人们进入广告空间,首先看到设计公司的第一视点处是获得对作品深刻印象的重要位置。尽可能要取得18°—27°左右的垂直视角。在18°—27°垂直视角之间(即作品高度三倍到两倍的视距之间)为观赏作品的最佳范围。应划出足够的空间供观众驻足漫步,或设座椅从容休息观赏。在18°及27°垂直视角的视距 处可有台阶、花坛、小凳子、绿篱等设施,使人们能够稍为停留,加深对作品的良好观感。而在45°垂直视角处,亦应有明显设施,避免观众过于靠近,以致只能看到因透视变形而被歪曲的作品形象。
从一些著名广场的实例分析看,往往选择一些最佳视点,在观赏设计公司和周围品牌时都能获得良好的垂直视角,以得到最佳的艺术效果。
在垂直视角18°,27°,45°的主要观看角度处,务使设计公司与背景构成完整的画面平面设计艺术。避免背景(尤其是品牌背景)上的横梁、柱式、门窗等对设计公司作品构成很不利的切割或破坏干扰(如正好横梁水平线在轮廓上“切”去人物雕像的头部)。如遇到此类情况,宁可适当调整设计公司作品的位置或尺寸。
广告中不适宜观赏新安放设计公司作品的原有设施,如栅栏、座椅、台阶、绿化等等,应根据设计公司作品布置后的视觉要求,重新加以改造,尽可能在最佳视距的主要视点上创造出设计公司与周围广告统一完整的构图画面。
上述这些都是指在广告中占主导位置的设计公司作品。至于那些在广告中不占主要位置的作品,尺度可相对缩小,不要求一进入广告后,立即突现在人们面前,而应在作品周围用绿化带、台阶、围栏等适当划出相应视距的观赏区域,以求获取良好的视觉效果。
如果广场和设计公司都是新建,同时设计品牌和设计公司,这样安排可以更加主动,严格按照视觉要求组织二者的关系,形成有机的联系。当然,这些规律性的法则都不是绝对的,而是一般性的相对而言的,尤其适用于具像类设计公司作品,一般都可保证比较稳妥的视觉效果。抽象的广告设计公司作品的尺度就可以灵活得多了。
广告设计公司作品的尺度还与作者某种特定的创作意图有重要联系。为了取得特殊的思想、艺术效果,设计者应该突破一般性的规则,采取独特的艺术手法。高达42米多的古罗马图拉直纪功柱被布置在图拉真广场北端,其家庙后面的一个院子里。两侧为拉丁文和希腊文的图书馆。由17段大理石砌筑的高大柱身,上面立着图拉真皇帝的铜像(16世纪,教皇下令改为使徒圣彼得像),竟然安放在19米×25米的窄小院落内。这种看似极端不合理的空间尺度比例取得了惊人的艺术感染力,造成对人的压抑感,突出了对皇帝的神化,反衬出人自身的渺小而丧失自信心。艺术手段从属于统治者的特定意图。同时,为了让人看清柱身上围绕22圈,总长达200米以上,刻着这位皇帝两次远征多瑙河对岸史迹的浅浮雕,特地允许人们可以在两个图书馆的屋顶平台仔细的逐层观看。而在广场外面的高地的市场里能够很清楚地观看柱顶的皇帝雕像。
与此类似,不难理解为什么古埃及岩墓中狭窄的过厅中两侧要布置超人尺度的法老雕像。我国山西大同云岗石窟的第16、18窟,窟内进深才10多米。可是主佛雕像都高达16—17米,垂直视角几乎60°,特意给敬佛的信徒们造成巨大的仰角,以超人的尺度、硕大的体积,渲染佛法无边的威严和崇高。类似的手法在诸石窟及庙宇中屡见不鲜。设计者不要求拜佛者从总体上去观赏佛像的整体艺术效果,只是着力制造对人的心灵的压力,使之信念愈加虔诚。敦煌莫高窟第130窟高达26米的佛像周围设置几层围廊,供人们逐层瞻仰佛的形象。这样处理兼顾了信徒们仰视的感受和逐步缩小垂直视角对佛像细部形象的观感。虽然,始终没有提供一个能整体把握佛像的视点。
如果在已有的广告中布置现成的设计公司作品,而作品与广告尺度比例偏小,那么,就应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例如,在广告中再作一些空间分隔,使之与设计公司的尺度相适应。也可以把设计公司的位置向主要人流方向,往前靠近,以保证主要人流距离设计公司作品近一些,加大垂直视角。
解决作品的尺度问题,还有一个要求,就是要让人们能感受到这个尺度。因为的确有些大型的设计公司和品牌,除非人走到跟前,就感觉不到其大。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为观众提供一个适当的尺度参照物。在大型作品的广告中,在作品的周围邻近片不定期要设计一些人们熟悉、常见、能掌握其尺度的构件,设施等。例如,踏步台阶一般都是15厘米左右的高度为一蹬。灯柱大体在6—8米高左右。地面铺装的石块基本上在1平米左右。栏杆一般都80厘米高。用这类参照物去作对比烘托,较易使人们感受大型作品的真实尺度。另外,作品本身如细部划分多些也容易显得大。但过于琐碎反而会削弱宏伟的整体感。
为准确地落实设计公司在广告中的适当尺度,平面设计艺术武汉的设计师们除去现场作反复实地考察研究外,还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一种是将设计稿的照片放大到预定尺寸剪贴到板材上,安放在预定位置,从主要观看方面去审视它与广告背景的关系。但这不可能多角度、全方位地观察它在广告空间中立体感觉。更为可靠的办法是用简易材料搭出大致形状的模型,可相当准确地从体量和轮廓几方面来研究设计公司和广告的尺度关系。
总之,广告设计公司作品的尺度问题是武汉的设计师必须亲自研究和推敲的一个重要环节,绝不能假手他人,不能草率决定。